中國當局將針對廣受網友歡迎的部落格,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反觀台灣,目前還沒有針對網路與部落格制定相關規範,但是,到底有沒有需要呢?有網路業者表示,訂定可以依循的規範或原則,有助於釐清一些管理灰色地帶﹔也有人認為,現有的法令規定已經足夠,不須疊床架屋,但要加強網友對相關法律與著作權的認知。

◎中國將制定部落格管理規定

部落格在海峽兩岸都已成為網友經常進行的網路活動之一,也成為許多網路創作者,以及明星與名人發佈作品與抒寫心情的平台。而中國當局,已注意到這股部落格與影音分享網站盛行的趨勢,因此決定研議制定網路出版管理規定,把部落格、網路圖書與報刊等網路出版活動,納入管理範疇。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指出,部落格的內容和形式非常多樣,很難簡單的按照現有傳統媒體分類,也因此出現了監管上的空白﹔未來這個規定將可維護健康,活躍的網際網路出版環境。不過,有些中國網友對此感到憂心﹔擔憂部落格一但被規範管理後,再也不能在網路上暢所欲言,一些敏感的言論會遭到封殺。

◎台灣目前沒有部落格專法

反觀台灣,現階段對網路部落格也沒有制定專法管理規範。提供部落格平台服務的入口網站Yahoo!奇摩指出,目前網站各項服務的使用規範,都是依循現行法令制訂,現有規範已經足夠﹔網站的公關主任吳苑如說:『台灣現在確實沒有針對部落格制訂的專法,但是在部落格管理的執行上面,我們並不覺得現行法律有不足之處。』

知名的台灣部落格作家「失眠文字工」也表示,現行的很多法律已可以對網路言論作規範,不應該再去做太大的設限,不需要再特別立一個法去規範﹔

『基本上我們尊重網路的言論。但是,只是說,可能例如你的文字或文章中,有涉及教唆人家犯罪,或是有一些違法的交易,或是對某些人涉及誹謗,這些相關的東西,其實都有各自的法律可以去規範,其實大可不必再立一個法,而且這個法也算是疊床架屋,而且它有限制言論的危險。』

◎網路灰色地帶有待釐清

失眠文字工還指出,雖然現有法令已經足夠,但網路是超媒體,到底是要用廣電法來管,還是用一般法律來管,這部分仍有待主管單位儘速釐清﹔失眠文字工說:『網路媒體出來,說它是電視台嗎?不知道﹔它是廣播嗎?不知道﹔它是出版嗎?不清楚。其實這部分,政府要僅早去把它作釐清、定義,重點是定義它是怎樣的一個位置。那這樣的話,現有法令應該都OK。』

入口網站新浪網的公關經理江宛舒則指出,台灣現在沒有一個管理網路與部落格的規定,於是就把管理平面與電子的法規套用過來﹔不過,網路不同於其他媒體,直接套用會有一點問題產生。

江宛舒還表示,希望能夠有比較明確的規範,可以處理一些灰色地帶及缺失﹔

『有一些比較有走在邊緣地帶的部分,那這些缺失,我們還是希望政府部門在可預見的未來,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範,能夠出現,甚至說大家共同討論一個比較合宜的方式,這樣在整個網路環境的優質化上,可以整個提升品質。』

◎智慧財產權認知與宣導不足

江宛舒指出,例如網友對網路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不足,以及宣導不夠等問題。之前有網友把別人的音樂放在部落格上和網友分享,這名網友對這樣的行為認知是「分享」,並不知道已經違法。江宛舒說:『可能在一些政令宣導方面,或是告知的部分,並沒有很完善的情況下,網友貿然之間就發現說,原來自己違法了。』

影音部落格平台業者im.tv的公關行銷經理吳怡樵也表示,很多時候要等到成為社會新聞時,才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在這個過程中少了一個宣導期,讓社會大眾知道怎樣是不被允許,不會侵犯他人權益的。吳怡樵說:『音樂分享平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能大家就會覺得說音樂分享其實也沒有商業行為,沒有營運行為,應該沒有侵犯到著作權吧?!可是當有網友付費使用平台服務之後,去下載歌曲,竟然發現說,原來他觸法了。』

知名部落格作家失眠文字工指出,事實上,真的有很多網友對智財權的相關規定是一知半解﹔

『有些人不太瞭解著作權的問題,到底怎麼引用是合理,怎麼引用是有問題的,其實很多人根本就不熟。』

◎規範以寬執法以嚴

對於是否要對部落格制定專法或規範,還有些問題必須釐清﹔像是制定法規的人,對部落格的運作與發展是否真的瞭解?政府相關單位和執法人員對網路環境變化的掌握度夠不夠?也就是立法的理想和實際運作上,會不會出現差距。

吳怡樵經理指出,例如一個唱片公司利用部落格作置入性行銷,但他不會大喇喇的說這是一個官方部落格網站,而是用像是「音樂愛好者」一類的名義,去作音樂、MV的分享與宣傳。在這個狀況下,部落格平台業者就很為難﹔吳怡樵說:『因為如果說我們一看到這些影音的時候,我就要去下架,可是它有可能是唱片公司或是有版權者,他們逆向(行銷)操作的一種方法。』

吳怡樵表示,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權責單位或專屬法規可以依循與處理這個狀況,必須參考相關法律,這讓部落格平台經營者很困擾。所以,在網路快速發展下,相關單位在立法上需要有一個更為精準的反應速度。而且,在立法上最好不要用很多條文去限制。吳怡樵說:『我會認為說應該是立法以寬、執法以嚴,而不是說要用很多很多的條文去做限制。』

吳怡樵還說,不過,如果現在要立一個法,可能需要很多的時間﹔因此,現階段就以既有的相關規範,做好宣導,讓網友很清楚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

==Reference==
2007.3.27    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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