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半年,我國的婚姻制度就要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這項變革影響深遠。首先國人傳統上的嫁娶儀式,不再是結婚有效否的要件,變成可有可無,隨當事人高興,對重視嫁娶儀式的國人來說,可能很多人都無法接受。

其次,對於公證或集團結婚,未來因為沒有結婚效力,法院的公證或政府機關常舉辦的集團結婚,未來可能要走入歷史。

國人對於嫁娶一向重視,古時有所謂「三書六禮」。「三書」指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則是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過程,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媒正娶。近代對於結婚雖然不再那麼講究,但是迎娶等公開儀式,還是不能免俗。

負責宣導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不諱言,國人很重視婚禮及相關的習俗,法律應尊重,他個人並不認同把儀式婚改成登記婚。

廢了儀式婚的後果是怎樣呢?因為還有半年才實施,很多人還沒去留意。後遺症之一是,以後結婚只要找兩個證人簽名,男女雙方親自拿著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宣告是夫妻了。

其次,婚姻愈來愈像一樁契約行為,男女雙方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就成立,不用以往的繁文縟節。

再者,目前到法院公證結婚,也是不少成年男女的另一種選擇,只要繳交一千元(平日)或一千五百元(假日),先去法院公證處購買一份公證請求書填寫好,再帶兩名證人,就可完成簡單又隆重的婚禮。但是取消了儀式婚後,法院公證處將減少一半以上的業務。

同樣的,政府機關常舉辦的大型集團結婚,熱鬧且有好禮相送,但未來再舉辦集團結婚,因無法律效力,變成有名無實。

==Reference==
2007.11.1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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