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趕著在農曆年前交屋簽約,開始裝潢,準備到新家過好年,房仲業者表示,每年到十二月、隔年一月,要簽約交屋的人都比平常日子多了一至二成,也提醒買方,房屋契約五大細節要注意看。

一、確認屋況:信義房屋表示,買賣雙方在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時,雙方就屋況、裝潢等設施所填寫表格,做為交屋依據,以杜絕紛爭,買方也應特別注意看房時,有瑕疵部分,如漏水問題、牆壁龜裂,賣方是否已經處理完成。

二、房地產權是否清楚:通常買房地產的人,只看到賣方提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就相信賣方有權出賣,這是大錯特錯的事。所有權狀充其量只能說明或證明賣方對該不動產曾經有過權利而已,何況權狀會有假造的。

因此,在簽約之前必須確知房地產所有權歸屬,以免買到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或已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將進行拍賣的房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說,要知道賣方到底有無出售之權利,最好的方法是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聲請發給土地及房屋總登記謄本,謄本可上網查詢申請或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清楚記錄:住商不動產表示,對買方來說,首先必須要確定賣方是否為屋主,或者授權代理人身份,自己購買的房屋,坪數、棟別及樓別是否正確,並可核對其土地及建物謄本。
事先也應先了解屋主是否尚有貸款,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價金,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

四、契約書內有明定取得產物之保證:為防止買了來歷不明的房地產,導致日後發生產權糾紛,在簽定買賣契約時,應請賣方提出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申請近日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來判斷產權是否清楚。
且在合約上註明賣方保證產權清楚,日後發覺房子有任何糾紛,應由賣方負責清除,不要因此使自己權益受損。

五、各項稅費負擔:在房屋過戶過程中,有許多規費、稅費要繳納,如買賣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土地增值稅、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
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等,也應該在契約中註明清楚,哪些是買方應繳、哪些是賣方負責,又或者有些稅務是年度課稅,要如何分擔,初次買賣房屋的民眾,可以請仲介業者協助,以避免日後交易麻煩。

==Reference==
2007.12.11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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