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懷孕婦女2個月的產假期間,雇主必須依法給付薪水,不過有很多老闆為了省錢,會在員工生產前藉故要求離開公司,一位懷孕9個月的陳小姐今天就出面哭訴,老闆2個月前要她回家養身體,讓她平白無故失去2個月產假,勞委會雖然說可以開罰,但罰則很輕,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懷孕9個月,就快要臨盆的陳小姐,莫名其妙被公司老闆要求請假「養身體」,同事通風報信,才知道原來另有內情。孕婦陳小姐:「甚至會在同事面前說,唉,懷孕果然會變笨,有意無意的在那邊講,就會覺得,唉,很難過這樣啊。」

陳小姐真的不是個案!許多老闆為了「省錢」,不想付員工產假期間的薪水,常常以各種名目要求懷孕員工離開公司。孕婦陳小姐:「好像我們就有8週的就是產假,然後老闆就不想要付我們這個錢,他是想要省錢的關係,然後同事還說,老闆好像還在考慮,要找一個未婚的新人。」勞委會科長:「這個我們是違反第50條的這樣規定,處3萬元以下的罰金。」只是跟產假2個月的薪水比起來,這3萬元的罰款實在便宜多了,也難怪很多老闆都寧願被罰,如果勞委會不修法根本解決問題,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恐怕會有越來越多「懷孕變厄運」的準媽媽。

==Reference==
2007.11.08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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