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回歸保險本質!金管會昨日宣布新遊戲規則,過去,保險業務員訴求保險少少,投資多多的方式將被禁止,十月一日起,四十歲以下投保人,保險死亡給付與帳戶價值比率必須維持在130%以上。投資型保單的保費可能因此增高。

不過,此規定僅限投資型人壽保單,原本目的就是儲蓄理財的投資型年金保險,不受限制。新規定也不溯既往,舊保單不受影響。

自民國八十年代,投資型保單推出後,挾著保險給付三千萬免稅的特殊優惠,費用又比傳統壽險低,因此成為有錢人避稅的新寵。傳統保障約定的很低,所繳保費全部轉入帳戶,拿去投資基金或連動債。

為了扭轉這種歪風,金管會昨日作出強力措施,設立投資型保險的門檻法則,要求投資型保單的保障要維持在最低的門檻,不可以全拿去投資。年紀輕時,這個門檻比較高,隨年紀漸長,保障需求沒那麼高,門檻可以降低。

目前,市面上,投資型保單可分為兩種,強調投資與節稅的通常是甲型,強調保障的比較是乙型。兩型的不同,在於死亡給付如何計算。在甲型,一旦投保人死亡,死亡給付是取保險金額與帳戶價值比較高者;乙型的死亡給付,則是把保險金額與帳戶價值相加。

依新規定,未來保戶在0到40歲之間,死亡給付除以帳戶價值,必須維持在130%以上;41到70歲之間,要在115%以上;71歲以上,要在101%以上。如果過低,保戶必須獲利了結帳戶裏的投資領出來,或者加買保障,提高保費。這項比率的計算,是每次繳保費時都要計算一遍,年繳就一年算一遍,月繳就每月算一遍,不符合者就要做調整。

舉例來說:某甲三十歲投保,預計要把100萬元拿去投資,就是帳戶價值100萬元。如果買甲型,保單金額就必須約定130萬元,100萬進入帳戶投資,30萬就是危險保額,這樣門檻才能維持在130%。如果是乙型,保險金額應約定在30萬元以上,死亡給付除以100萬帳戶價值才符合標準。

如果因為投資績效太好帳戶價值100萬變成130萬,投保甲型的人,死亡給付變成130萬,此時比例100%不符規定,投資人就必需將帳戶的資金贖回,或者加買保障39萬。

如果是乙型,也不符標準,但只需加買9萬保障。因此新規定對於原本就強調保障的乙型比較有利;甲型那種,完全沒有保障,全部保費都拿去投資的投資型保單,就此將絕跡。

==Reference==
2007.3.14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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