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立醫院在八十八年間因急診室醫生李慶緯不在急診室,由實習長達18年、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實習醫生汪慶標為病人看診,造成病人死亡,台北縣立醫院被判賠償給付383萬餘元,因此向台北地院請求醫師李慶緯及醫檢師蔡安益返還代墊的賠償款項,法院認為醫院也有可歸責之處,因此判決2名醫師各負擔一半責任,各給付醫院95萬餘元。

沒有庫存血 致婦病情惡化

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凌晨,廖姓婦人被家人送往台北縣立醫院急診室急救,值班的急診室醫生李慶緯不在,急救室只有實習醫生汪慶標在場,汪慶標隨即診斷應立即輸血,但因醫院的檢驗師蔡安益,將廖婦的A型血誤判為AB型,加上該院血庫並沒有AB型的存血,以致必須另向捐血中心取血,導致廖婦病情惡化死亡。

當天急診室 值班醫師不在

法院判決認為,當時身為急診室值班醫師的李慶緯,竟然不在急診室,直到早上8時才出現,距廖婦死亡已經5個小時。汪慶標自七十三年起,就在台北縣立醫院實習,直到九十一年才離職,長達18年未能取得正式醫師資格,其醫療能力顯有問題,李慶緯醫師任令汪慶標1人獨留急診室處理,經醫護人員緊急聯繫,遍尋無著,疏失情節嚴重。

同時,台北縣立醫院竟任由汪慶標一人實行醫師業務,其行為顯與密醫沒有區別

實習18年 未取得醫師資格

法院認為,台北縣立醫院、實習醫生汪慶標,以及李慶緯醫師、醫檢師蔡安益都有疏失,責任應各負4分之1,由於本案台北縣立醫院的代位求償,只針對李、蔡2人,在醫院也有過失下,判決醫院只能向李、蔡2人,要回之前法院判賠金額的2分之1,2名被告各95萬餘元。

==Reference==
2007.7.31    中時電子報

==My Opinion==
現在的醫療品質真讓人不敢恭維,
或許健保真的有不完善之處,
但醫生的醫德不再才是值得令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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