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豆腐鯊」將自市場及海產店等地絕跡。政府已於三月廿七日公布禁捕鯨鯊,現有庫存鯨鯊肉必須在三個月內售完,昨天是期限最後一天。此後漁民不准再獵捕鯨鯊,也不允許鯨鯊肉進口,若被查獲獵捕或販賣,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鯨鯊被華盛頓公約列為非瀕臨絕種、但若繼續獵捕就有絕種之虞的附錄二類動物。我國政府近年來每年都訂出限額,去年是六十尾,今年減為三十尾,明年以後全面禁捕。今年從一月一日開放捕撈後,三月廿七日達到三十尾的上限。

漁業署強調,日後有鯨鯊誤闖定置網時,應立刻告知漁業署官員,並申請放流獎勵金。若是偷偷捕獵販賣,漁民與業者都將觸犯漁業法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Reference==
2007.6.27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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