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已經預告了新修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台灣獼猴,從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被降為第三級的「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其實降級,台灣獼猴還是受到法律保護,雖然只是數字的改變,不過動保團體卻認為,這是保育的退步。
放鞭炮、甚至是鳴槍,農民對付台灣獼猴,是想盡各式各樣的辦法,就是因為牠們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不管果園被牠們破壞,還是被咬傷,農民不能動牠們一根汗毛,感到又氣又無奈。
林務局表示,因為類似的情形層出不窮,代表台灣獼猴的數量,已經不在少數,才會在這次決定把牠,從第二級「珍貴稀有」,降為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雖然一樣受到野保法保護,不能隨意捕捉宰殺,但動保團體卻認為,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
不過長期研究哺乳類動物的台大教授李玲玲卻認為,把台灣獼猴降級,甚至以後把牠從保育名錄上剔除,都不是壞事。因為研究顯示,牠的族群分布地區變多了,也代表可以把更多心力放在更需要關注的動物上。只不過在名錄上的更動,似乎還是難以解決台灣獼猴和農民之間的衝突。
==Reference==
2008.2.21 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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