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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定期不定額」投資的境外基金,如果已暫停或停止銷售,能不能再繼續投資?信託業者表示,金管會日前已解釋,可比照定期定額繼續投資,但不能增加扣款金額。

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定期不定額」投資境外基金,扣款金額會視基金淨值變化,如第一個月扣款金額是5,000元,第二個月如果基金淨值上漲,因成本相對高,扣款金額可能減個5%,如果基金淨值下跌,扣款金額就微增5%等。

信託業者表示,金管會最近發布解釋指出,對於這類「定期不定額」方式投資的境外基金,如果碰到暫停或停止銷售,可以比照「定期定額」方式,按原訂契約繼續投資,但投資人不能增加基金扣款金額

金管會官員表示,基金下架後,可以對投資人提供的服務相對減少,所以可以繼續按原契約投資到全部贖回為止,但不能再增加申購金額,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Reference==
2007.4.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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