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管會處理一個保險糾紛,情況是這樣的,有一對夫婦,向某家保險公司業務員購買保單,並繳交保費交給業務員,請業務員幫忙繳。可是,事後業務員卻說,他沒有收到保費。
這對夫妻堅持,已經拿保費給業務員了,並且說,業務員陪他們夫妻到銀行去領錢。保險公司於是向銀行調閱錄影帶,的確看到這對夫妻和業務員一起去領錢,但領了錢之後,有沒有拿給業務員,錄影帶卻沒有錄到。業務員說,的確陪保戶去領錢,但領了錢之後,沒有交給我。
由於保戶夫妻與業務員各說各話,一方堅持已經繳錢,另一方持沒收到保戶的錢,變成羅生門。最後因為查不到保戶繳交保費的證據,保戶必須再繳一次保費。
事實上,光是繳交保費這個簡單的動作,就引發了很多保險糾紛。保險局在處理保戶申訴案例中,發現有消費者指稱將現金交給業務員,而業務員未將保費交回公司而私自挪用。由於保險公司並未收到保戶的錢,也就無法出單給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