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管會處理一個保險糾紛,情況是這樣的,有一對夫婦,向某家保險公司業務員購買保單,並繳交保費交給業務員,請業務員幫忙繳。可是,事後業務員卻說,他沒有收到保費。

這對夫妻堅持,已經拿保費給業務員了,並且說,業務員陪他們夫妻到銀行去領錢。保險公司於是向銀行調閱錄影帶,的確看到這對夫妻和業務員一起去領錢,但領了錢之後,有沒有拿給業務員,錄影帶卻沒有錄到。業務員說,的確陪保戶去領錢,但領了錢之後,沒有交給我。

由於保戶夫妻與業務員各說各話,一方堅持已經繳錢,另一方持沒收到保戶的錢,變成羅生門。最後因為查不到保戶繳交保費的證據,保戶必須再繳一次保費。

事實上,光是繳交保費這個簡單的動作,就引發了很多保險糾紛。保險局在處理保戶申訴案例中,發現有消費者指稱將現金交給業務員,而業務員未將保費交回公司而私自挪用。由於保險公司並未收到保戶的錢,也就無法出單給保戶。

雖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但有少數不肖業務員因取得保戶信任,向保戶先收取保費後,再跟保戶說「改日再補開收據給你」。不過,因為保戶沒有拿到收據,日後若發生糾紛,保戶無法舉證已經繳納保費,其權益將難以獲得保障。

很多人購買保險,跟是跟熟識的業務員買,可能是自己的朋友、親戚或同學。即使如此,在繳交保費的時候,不論是多麼熟的朋友,也別忘了要求業務員交付收據,若業務員藉故推託,就應該明確的拒絕投保。

不過,繳交保費的方式有非常多,現金繳交只是其中一種,即使繳交後立刻請業務員提供收據,也有可能放在衣服口袋,放進洗衣機時被洗爛。事實上,以現金繳交保費,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保戶另外可以用信用卡、銀行自動扣款、銀行存簿轉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的支票,來繳交保費。以信用卡、銀行轉帳、銀行自動扣款、或開立支票來繳保費,最大的好處就是有清楚的紀錄,對保戶的權益,有十足的保障。

==Reference==
2008.1.18    經濟日報讀者俱樂部  文/李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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