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治療方式越來越多元,尤其結合中西醫學的成功案例日益增多下,很多人都想嘗試中醫療法來治癒癌症,不過,中醫療法目前防癌險多不理賠,民眾只能靠當中給付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來支付中醫藥費的支出,民眾必須多加留意。

目前大多數壽險公司推出的防癌險,在保單條款中會明訂,保戶須到「醫院」接受治療,所謂的醫院指「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保險公司指定之醫院」治療,如果尋求另類就醫管道,當然就難以順利申請癌症理賠金。

從過去理賠爭議較多的經驗顯示,很多民眾不知道中醫療法也可以申請理賠,其實只要是公立醫院、且針對所罹患的癌症的治療費用,經過醫師開立證明,都可向所投保癌症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說,傳統型的防癌險除了明訂須到「醫院」就醫之外,在理賠部份,常著重於癌症住院日額、手術醫療費用及化療的給付,不過,隨著醫療科學的進步與另類療法興起,治療癌症不一定需住院、手術或化療,或甚有民眾選擇被動的寧靜療法,有鑑於此,瑞泰人壽已於去年推出一張新型態的防癌險附約保單,保戶只要在首次檢驗出癌症後,無需再提出醫療證明也能申請理賠,由於不需檢附正本收據,故也不會與其他醫療險保單重覆,甚至保戶未來不進醫院接受治療,也可取得理賠。

瑞泰人壽防癌險附約提供「癌症療養年金給付」,當保戶被診斷為初次罹患癌症後,將可獲得同投保額度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此後,只要保戶在罹患日後每個療養年金周年給付日仍生存時,將獲得該年度的「癌症療養年金」。最多可領取九年的療養年金,最高的總給付金額將可達到保險金額五倍。

舉例來說,若投保保額一百萬元,則第一年可領一百萬元,第二至第五年遞減,第五至第九年可各領二十萬元,保戶可運用療養年金作為醫療用途或做其它用途,即使保戶後來病情已受控制或痊癒,仍然可續繼領取「癌症療養年金」。

至於目前其他壽險公司的防癌險,大致上共同擁有的是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日額、癌症手術、出院療養、癌症門診、癌症身故等理賠項目。想要嘗試中醫療法的保戶,通常只能用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部分來支應,而這部分占投保金額的多少,各家不一樣,較相信中醫療法的民眾,不妨在投保之前選擇「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較高的癌症險。

==Reference==
2007.3.13    時報資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一個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