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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郵通遭員工檢舉,分駐站有27個員工,卻有2/3的人,都是約聘或是派遣制,而且每隔11個月就與約聘人員,以不同公司名稱重新簽約,企圖規避員工該有的年假和年終獎金,員工往往因為年資只有幾個月,沒辦法向銀行辦理貸款,不過,上大強調,公司一切遵照勞基法行事,歡迎來查。

拿出一疊疊的薪資單、合約書,A先生大嘆自己是二等勞工,在上大郵通工作超過5年,卻沒放過1天年假,沒領過1天年終,問題就出和資方簽的契約裡。上大員工A先生:「每11月就要簽約一次,先辦離職,辦完離職,再簽新的公司,這家公司,我們完全不知這家公司身在何處,老闆是誰我們都不曉得。」

以11個月的契約工,每年簽一次,要辦離職,簽新公司約,不知道新公司在哪?上大員工A先生:「我們沒有年假,年終獎金的請求權都沒有,銀行說你才在公司待了幾個月而已,等於不讓你貸款。」

A先生說,每年續聘沒問題,但每次訂契約的公司不同影響就大了,第1年用的是上大郵通,第2年是強訊,第3次變成精準,之後卻出現華冠、才庫等人力顧問公司,通通都是11個月,不滿1年的資歷,按照勞基法規定,他什麼福利都沒有。上大郵通發言人陳來春:「公司的工作類型很多,我們依照工作類型,而採取不同配套,一切依照法令規定在做。」

上大郵通強調絕對站得住腳,小員工當初為了飽餐一頓跟公司妥協,如今為了權益,他決定讓司法替他討回公道。

==Reference==
2007.4.12    TVBS

==My Opinion==
爛公司!
最瞧不起這種不重視員工的公司!
為什麼台灣的中小企業普遍都沒有「員工是公司的重要資產」這種概念?!
生意、客戶不都是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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